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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695章 开窍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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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封制和郡县制是有着极大的区别的。

子偃认为,分封制和郡县制有几个不同之处。

第一,传承制度不同。

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,盛行于西周时期,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。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,二是功臣,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。不论受封的是谁,一旦被封,都世代相传,即实行世袭制。

郡县制则与此相反,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,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,而且不能世袭,即实行的是任免制。

第二,职责范围不同。

在分封制下,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,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,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。例如,必须定期朝聘周王,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,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,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、巡狩等也要尽义务。

郡县制则不同,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,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。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,收取赋税,征发兵役和徭役。

第三,“治地”方位不同。

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,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,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。

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。初建时,郡多在边远的、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。如秦南平百越后,设置了南海郡、桂林郡、象郡;北击匈奴,收复朔方后,设置了九原郡。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、较富庶的近畿地区。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,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,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。

第四,历史作用不同。

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,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。

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统治制度。因为那时生产力有限,统治王朝无法直接控制过于辽阔的国土。因而采取分封制度,被分封的诸侯们在自己属地里有相当于国君的权力。

但同时承担了部分义务,例如朝见、派兵跟随君王打战等,商周都采取了这种统治方式。后来刘邦建汉,死后也采用了分封制,以至七国之乱,幸汉景帝平定了叛乱,维护了中央集权制。这从根本来看,其实就是新制度对旧制度的胜利,封建制也从此完全确立下来了。

每个朝代都实行了不同的郡县制度,(郡县制发展主线郡县长官权力逐渐由武官变为文官,地方权力被中央控制地越来越严格)但万变不离其宗,最根本的还是秦始皇确立的郡县制度。

子偃表示很犹豫,作为一个穿越者,他熟读史书,知道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好处和弊端。其实这两个制度利弊都差不多,没有先进和落后的区别。

历史上,秦国一统天下后,便确立了郡县制,废除分封制,秦始皇原以为这样会让他的帝国万世一系地传承下去,殊不知秦王朝只存在了15年,便轰然倒塌了。

历史是有着惯性的,新建立的王朝往往会吸取教训,譬如汉高祖刘邦。

刘邦意识到分封制的好处,于是将自己的儿子、侄子和一些功臣都分封出去(后来异姓王全部被杀,诸侯都是刘汉子弟),拱卫汉王朝的统治。

刘邦推行的分封制,的确使得汉王朝的国祚很长,甚至在王莽乱汉之后,东汉王朝还能从废墟上建立起来。

到了三国,曹丕意识到分封制的弊端,故而没有分封自己的兄弟、儿子和功臣,最后被司马懿父子三人篡魏。

晋朝建立后,司马炎见到没有分封的魏国这么快就灭亡了,在篡魏的时候没人出来帮忙,故而司马炎便大肆分封诸侯,最终酿成了八王之乱。

此后的隋、唐、宋、元四个朝代,基本上没有什么像样的分封,最多就是册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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